|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CIES) |
這是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計劃:只要投資香港容許投資的項目,而不需要建立或參與商業業務便可申請香港居留權。
從2010年10月13日開始,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進入香港的投資門檻(及淨資產/新股票的要求)需要650萬港元至1,000萬港元。而房地產不能作為一類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PIA)。 |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
- |
股票 |
- |
債務證券 |
- |
存款證 |
- |
後償債務 |
-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
|
該計劃適用於 |
- |
外籍人士(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民除外);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 |
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國公民; |
- |
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和確實可以入境的無國籍人士和台灣居民 |
|
|
|